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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

发布时间:2009/8/2 20:02:07

2008年我国成功举办了残奥会,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。为方便残疾人出行,使他们能更轻松、便利的参与社会生活,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,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,公安部拟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。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,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。 

公安部公安部令第91号对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进行了、补充修改,形成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 

征求意见稿指出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。4月1日,国务院残工委组织召开了残疾人驾驶汽车协调会,决定建立由国务院残工委牵头的残疾人驾驶汽车协调工作机制,争取今年年底前解决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问题,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。根据会议要求,车辆改装规范、产品质量认证、安全技术检验、驾驶人身体条件认定和驾驶技能培训等工作,是推出右下肢、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前提,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卫生部、质检总局等部门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,公安部需要对91号令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,对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、驾驶人考试及驾驶证审验等管理制度进行调整。 

征求意见稿提出,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。主要是两个方面:一是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,规定右下肢、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,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,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。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,规定有听力障碍的人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,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。 

法律界提示:公安部此举意在维护残疾公民的合法权益,方便他们的出行,使他们能够更积极的参与社会生活。这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。但是交通安全关乎全体交通参与者的权益,希望每位公民尤其是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讨论,积极献计献策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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